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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2月15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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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明码标价 严禁操纵市场

中介机构乱收费有了“紧箍咒”

本报讯 近年来,中介市场的收费一直是“黑箱”操作,造成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巧立明目乱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近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国家计委等部门前不久颁布了《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必须明码标价,并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

根据这个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依法进行税务登记,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中介机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委托人可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本报记者田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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