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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办企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西安海关获悉:海关总署近日出台了有关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批准后另行发布)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或在投资总额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通讯员 郑平 郝炜明
记者 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