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珠海舆论监督规定出台
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正常采访
本报讯 据《南方日报》报道:珠海市21日正式公布《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采访报道的若干规定》。
根据《规定》,该市的新闻舆论监督的采访范围和传播渠道进一步放宽。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及军事机密的,市委、市政府主管新闻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市新闻舆论监督特别报道组成员及市内各新闻单位的记者编辑,都可以进行舆论监督,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接受采访,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 《规定》还对新闻舆论监督的传播范围作了新的调整和界定。
《规定》提出,由各新闻单位抽调一批政治合格、业务精湛的优秀记者组成新闻舆论监督的专职队伍,作为新闻战线的“110”和“快速反应部队”,主动、及时、忠实地履行新闻舆论监督职责。据《规定》,对专职从事新闻舆论监督的记者,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制作统一的特别标识供其佩戴,使之可以畅通无阻地采访在该市范围内发生的包括突发事件在内的、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任何事项。公、检、法等部门应为其采访提供便利,并严厉打击侵犯记者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