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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3月03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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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走”的摩托车被追回

蓝田县委强调:谁出现类似问题处罚谁

本报讯 本报1月24日二版以《扶贫捐助的摩托车竟成了私人财产》为题,报道了蓝田县玉川、红门寺、草坪等贫困山区乡干部将对口帮扶单位捐助的摩托车当作私人财产侵占一事,得到县有关部门重视,日前,他们追回了摩托车或收回了折价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罚。

1998年,锡山、荣城、武进市为解决对口帮扶的蓝田县贫困山区乡领导交通困难问题,分别给草坪、玉川、红门寺三乡领导每人捐赠摩托车一辆,以方便下乡工作。但三乡一些领导在调离时,原红门寺乡党委书记曾昌印、党委副书记赵恩利、人大副主席梁三平、原玉川乡党委书记卫清民、副乡长何忠林、原草坪乡党委书记王生军、乡长潘佐民、副乡长胡长雄分别将摩托车带走,原红门寺乡乡长王启成将用购摩托车款购买的手机带走。此事在该县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引起了贫困地区一些干部群众的不满,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在本报报道以前,原红门寺党委书记曾昌印、党委副书记赵恩利按县有关部门要求交回摩托车折价款;原红门寺人大副主席梁三平交回了摩托车;本报报道后,在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县组织部、扶贫办的督促下,原草坪乡、玉川乡干部才分别交回了摩托车或折价款。

日前,蓝田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上述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各人1999年、2000年度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同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领导要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扶贫物资、资金的管理使用,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否则,谁出问题处罚谁。

本报记者 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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