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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3月0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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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严肃劳动纪律还是报复举报人

陕西电力嘉陵实业总公司运输分公司工人董绍文、王继成,对公司给他们的待岗处理感到愤愤不平,他们认为这是在搞打击报复,因为他二人曾向上级领导反映过公司的一些经济问题。

陕西电力嘉陵实业总公司是略阳电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产企业。1999年10月19日,陕西电力公司领导来略阳发电厂宣布厂领导班子调整事宜,董绍文、王继成便向上级领导反映他们所认为的“公司存在的经济问题”。在同一天,班长给二人安排了修理工作,他们没有接受。董、王二人称在他们并不知晓的情况下,班长便以“不服从分配、有意捣乱、破坏正常工作”为由, “为加强劳动纪律,纯洁班组”,决定将其退回运输分公司,分公司领导和总公司领导分别在退回报告上签字“同意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按厂部有关待岗待遇规定执行”。

董绍文、王继成认为这是班长有意在整人,平时不给活儿干,专挑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时安排活,向班长请假,也不给批准。二人称对他们的待岗处理完全是打击报复行为,当时没有任何文字性的东西和口头通知,他们毫无所知,11月15日领工资时发现少了许多,经查询才知被处以待岗。直到今年2月3日,他们多次找到公司经理后,才拿到了有关处理材料。

董绍文、王继成说,让他们感到最气愤的是,他二人作为工会会员,今年2月22日,选举嘉陵实业总公司分工会主席时,竟没让他们投票。

略阳发电厂王和发厂长和监察室孙良渊主任表示,对选举之事将立即核实,如确是这样一定要让其补投选票,让当事人向这二人赔礼道歉。

王和发厂长认为,对董、王二人的处理根本不存在打击报复行为,当时有一个机组大修,工期很紧,组长给二人派活,他们不干。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给予待岗处理。反映问题是工人的权利,但应在干好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况且二人所反映的问题只有个别属实,厂里和略阳县检察院早已做了处理,不应再纠缠不休。如果全厂职工都像他们这样,丢下工作去反映问题,那工作还搞不搞?

王厂长说,这二人就待岗问题多次向厂里和省电力公司反映,他曾让实业总公司给予妥善解决,1月19日安排上岗,但二人拒绝接受。

董绍文和王继成称当时待岗时不明不白,现在不给个说法他们决不会同意上岗。二人表示,必要时他们将上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讨个公道。

本报记者焦晓宁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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