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0年04月05日
头版
01

国企破产先要安置好职工

我省出台《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和债转股工作若干规定》

 本报讯 为了切实做好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和债转股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省最近制定并出台了《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和债转股工作若干规定》。

《规定》指出,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要坚持规范操作,原则上要经过破产准备、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宣告与清算、破产财产处置与清偿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五个阶段。企业实施破产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进行。

《规定》强调,破产企业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破产财产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职工,变现收入不足以安置职工的,其不足部分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负担。

《规定》着重指出,企业破产期间的职工待遇,比照所在城市下岗职工的待遇执行,由破产清算组会同原企业解决。难以解决的,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垫支或采取其他途径借支,破产终结后用变现收入归还。要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职工安置问题。

《规定》指出,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费,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金、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破产期间的职工生活费、破产终结后的职工安置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不得纳入核销范围的专项生活贷款,依次从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中提取。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破产后,其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发放;企业破产时,应优先清缴所欠社会保险费用,其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别按企业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25%和6%的比例计算10年,再折半核定,一次性拨付给社会保险机构,免除企业破产前欠交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金和失业保险金的滞纳金。由接收单位负责安置和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安置费,按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拨付,破产企业所办学校、医院等非经营单位,同资产、职工和每人3年平均工资成建制地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当地政府部门要予以接收。

《规定》还就企业兼并、债转股等提出了具体操作办法。

本报记者严天池李建平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