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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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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人民教师 同工却难同酬

高陵县近百名“委培教师”呼吁取消土政策

4月3日,高陵县十几个乡镇百余名委培毕业生教师前往县上,要求县政府取消1996年来实行教师分等、歧视委培毕业生教师的土政策。

我们闻讯赶到现场,教师们纷纷围上来介绍情况。他们告诉笔者,1998年高陵县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委培生的工资待遇按同类人员的标准对待,健全档案工资,使用期为一年,使用期满后按工资总额的80%进行发放;委培生的工资从各乡镇教育费附加中统筹,交县财政局集中管理,由县教育局统一发放。

据教师们反映,高陵县统分生教师的工资是由县财政满额拨付的,委培毕业生教师的工资因由乡教育费附加统筹,加之各乡镇实行标准不一,他们一个月实际上只能领到72—200元不等的生活费,个别1999年毕业上岗的教师至今还未领到一分钱工资。去年国家统一调资30%和每年的取暖费、降温费等更是无从说起。

1999年12月29日高陵县政府第39次会议决定:委培、定向和计划内自费大专(包括大专)以下毕业生不列入财政供养,其进教育系统的委培、计划内自费生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聘任合同一定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聘用,工资由乡教育费统筹中列支。据此会议精神,县教育局与1999年度委培毕业生教师签定了聘任合同书,并于今年元月28日起生效。至此,委培毕业生在尚未解决工资待遇问题的同时,又陷入了可能失去工作的忧虑之中。一位毕业生愤懑地说:我们与统分生文凭一样,干的工作一样、工作成绩也不比统分生差,同属国家干部,为何却享受不到与统分生同等的待遇,县上制定的工资只发档案工资的80%、只与委培毕业生签定聘任合同的土政策,是与国家有关政策相违背的,是人为地给教师划分了等级。只知道有委培学生,还未听说有“委培教师”,这是高陵县的“独家发明”。

我们采访的当日下午,县政府召开了有政府部分领导、教育局、财政局、劳人局及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再次强调各部门要尽快落实县政府以前的有关规定,但对委培毕业生不全额发放档案工资,只与委培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等政策没作任何变动。对此,教师们认为县政府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待遇及对委培毕业生的歧视等关键性问题。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志军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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