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当前,在经济转型期,劳动关系显得十分复杂,有多少事关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需要经过职代会进行审议,有多少侵害职工权益的风雨,需要职代会挺起遮挡,但是不少满怀热望的职工却失望了——
职代会,你怎能成为“南箕北斗”
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为职代会)制度,是企业、工会和职工十分关注的问题。
就我省而言,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基本上建立起了职代会,多年来在努力进行着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成功的经验。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代会制度面临着新的考验。同时,也面临着在新的条件下不断坚持和完善的问题。
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是法律明确了的。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曾多次讲过:“各企业事业单位普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这是早已决定了的,现在的问题是推广和完善化。”去年,全总把“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的工作作为工会工作实现“突破”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这就是说,企业必须坚持职代会制度,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
但是,环顾我们身边发生的一些事,更能让人感到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之重要,那种削弱或取消职代会的行为,侵害工会及职工权益的事屡屡发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之一,戒备森严的职代会。职代会本是动员和组织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让职工在这个良好的氛围里民主管理企业。然而,我省有家企业在召开职代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时,恐职工“闹事”,竟动用了地方公安干警和保安力量,职代会会场外有两辆警车压阵,二三十名公安和保安人员守卫,屋顶上还架着摄像机监控。在这种戒备森严的氛围下,真不知这家企业的职工代表是怎样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的。
之二,企业决策个人独断。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理应通过职代会审议通过,但事实上,有的企业只是领导一人或几个人所为,暗箱操作进行。如企业在改制中,不论企业是实行租赁、兼并、承包、拍卖等形式,或是企业实行裁员等重大决策,都不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往往是领导个人独断。像这样的事,并非发生在一家两家企业。难怪有家企业的职工抱怨说,自己所在的企业在改制中给卖掉了,职工连知都不知道,到买家上门接收企业时,才明白自己的企业已“改嫁”了。邓小平在二十年前就说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对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做出决定”。这家企业硬是剥夺了职工民主决策的权利。
之三,工会权益屡遭侵害。渭南有一家企业,职代会不能正常进行。工会主席多次提出,被经理以种种借口一次次推掉了。在职工的要求下,工会主席筹备召开职代会,经理却以工会主席开“黑会”,强行把这位工会主席给“内退”了,限期离岗交出工作。像厂长(经理)任命工会干部、罢免工会干部职务,甚至借机构改革撤并工会组织的事,在我省不止一次的发生过。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作为一个政治团体的法人组织都难有其合法地位和权益,更何况职代会了。
之四,职工代表由领导指定。职代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推选产生。可有的单位却是厂长(经理)亲自指定,连民主推选或撤换职工代表都由他一人代劳了。那么,这样指定的职工代表怎么能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呢?作为职代会构成的最基本的元素都不存在了,职代会不就成了“形式”和“摆设”了。
凡此种种,虽属个别,但对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是一种污染,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正视和清除。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同资本主义企业的根本区别之一。职代会正是提高职工群众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每个企业必须按照职代会《条例》的规定,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绝不容许有任何的忽视和削弱。
坚持职代会制度,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决定的,让我们坚持,坚持,再坚持。
■本报记者王仓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