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私企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吗?
百事通先生:
按《劳动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都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极不规范,根本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对吗?
宝鸡王文
王文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很快。但是,由于一些私营企业用工随意性大,存在私招乱雇现象。加之,一些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与职工双方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劳动者擅自跳槽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仅给劳动部门开展工作增加了难度;同时也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失。1996年,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发文《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96]162号),要求依照《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私营企业和请帮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保障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对故意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依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说明,无论私营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对的。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