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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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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须持“通行证”

本报讯 今后,求职者到劳动力市场就业必须持有就业“通行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日前签署部令,发布《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要求企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规定》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扬川王曙光刘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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