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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均独生可要二胎
本报讯 记者从省计生委获悉,我省也执行夫妻均独生可要第二胎政策。
省计生委法规处刘处长说,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对此早已作了规定,同时规定对符合条件可生第二胎,但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子证的,除享受优待外,可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至1000元,退休后并可加发退休工资5%的退休金。
《条例》中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2.婚后10年不育,或者婚后5年且女方年满35周岁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3.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4.夫妻双方是归国华侨;5.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6.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农民除适用以上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2.夫妻一方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3.居住在人口稀少的高寒山区的;4.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女孩,家庭确有困难的。《条例》规定,凡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4年。
(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