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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21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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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四裁难追讨强制执行起波澜

蒋平山疑惑:法院公告为何不具法律效力?

本报讯 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以物抵债给西安政治学院下休所综合商店的21间门面房,竟被礼泉县政府部门公开拍卖出售,而法院执行庭办案人员在此后亦说“公告不具自法律效力”债权人综合商店原法人代表蒋平山疑惑不解:难道人民法院的公告竟是一纸空文?

1995年9月至10月,西安政治学院干休所综合商店先后5次向礼泉县果品保鲜试验库借款共计64.5万元,礼泉县果品保鲜试验库以其临街的营业楼作为借款抵押,1996年3月,借款到期后,礼泉县果品保鲜试验库不能按合同规定清还借款,1996月,蒋平山向咸阳市中级人法院起诉,同时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在随后判决被告礼泉县果品保鲜试验库清还欠款,并对抵押物 礼泉县果品保鲜试验库临街营业楼采取了查封的保全措施。1997年12月,蒋平山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提出以物抵债执行申清、1999年12月2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依法作出执行裁定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将礼泉县果品保险试验库的21间门面房以物抵债给西安政治学院干休所综合商店。

不料,今年1月19日礼泉具国有资产管理局、计划经济局、监察局突然联合发出《关于公开拍卖礼泉县果品保鲜试验库临街门面房的通告》,将法院公告中已抵偿给干休所商店的房产在社会上公开拍卖。4月4日,礼泉果品保鲜试验库亦贴出《通知》,通知中称:经我库主管局计经局与市中院协商,决定继续拍卖我库前临街楼,望各购买户勿失良机。1月5日,“拍卖办公室”又贴出一份《紧急通知》,通知再次写道:经与咸阳中院办商,礼泉果品保险试验库临街楼由礼泉县国资局、监察局、计经局继续拍卖。

据蒋平山讲,针对此种情况,他得知后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有关办案人员作了汇报。4月7日,办案人员来到礼泉,否认了礼泉县果品保鲜试验库和礼泉县国资局、计经局、监察局的拍卖行为“经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一说。当即要求对方撕掉通告及通知,停止房屋拍卖。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在此之后,执行庭有关办案人员多次向蒋平山提出交换执行,让蒋放弃已接收的房产,改为以钱清债。对此,蒋平山断然拒绝,坚持要求按法院的公告执行。而办案人员此时却这样告诉他:“法院的公告只是为了督促对方尽快还钱的一种手段,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蒋平山告诉记者:“门面房以物抵债是我们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争取来的,法院工作人员及礼泉县有关部门岂能如此拿法律当儿戏!”

本报将关注事态发展,进行跟踪报道。

本报记者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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