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任前考法好
某厂招聘厂长,符合条件的5名应聘者除了要演讲、答辩等外,还必须参加由厂工会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的内容涉及《企业法》、《工会法》、《劳动法》、《职代会条例》等。不合格者,不能任用。
闻知此事后,笔者既感新鲜又很是称道。工会是作为企业主体的职工群众的自己的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在企业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近些年来,为发挥好工会的作用,为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相继颁布了不少法律、法规。但执行的情况又如何呢?在一些企业中可说是很不尽人意。如若在厂长、经理中作个测试,分不清企业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职代会与工会关系的大有人在,不知道职代会的“五权”绝非个别。而由此导致的“有法不依”、“以权压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当然是应该消除的。通过考试,能测验其“依法治企”的水平和能力,能把好招聘、选举、任命关,能促使他们在任职前就牢牢地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意识,在今后的任职期间里,重视工会、职代会作用的发挥,重视企业的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时时、处处、事事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企。如此,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于企业的振兴和发展等,一定是大为有益的。
所以笔者认为,“任前考法”的做法确实值得倡导。我们的企业工会应积极、主动地去做好招聘、选举、任命厂长、经理前的“源头参与”工作,我们的有关政府部门及各方面应全力支持企业工会去做好这项工作。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