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责任在我”便完了?
生活中常有这样一种现象:一个单位的工作没搞好,这个单位的领导在总结时毫无愧色地说,责任在我……有的领导因失职而造成重大损失,其上属领导也总是轻描淡写地说,责任在我……说终归说,其结果是,责任在我,无人负责。殊不知,正是在这样“责任在我”的自我宽容之下,久而久之,此风滋生蔓延,造成一桩桩一件件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当领导要负责任,天经地义。故此,人们常将领导者称为负责人。工作中出了问题造成损失负什么责任?依问题之大小,负有经济责任,要扣奖金,要罚款;负有政治责任,要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直到开除党籍、公职;负有法律责任,按刑法规定的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等5种主刑和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3种附加刑来依法绳之。否则,每当问题出现,领导像和尚念“阿弥陀佛”那样,敷衍塞责地说出“责任在我”之后,哈哈一笑了之,谁也不去追究“我”的责任,那么,势必会使上下纵容,相沿成习,形成不良风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更重大的损失。
不言而喻,此“责任在我”而不打算追究“我”的责任的行为有悖于党纪国法。因此,领导对本单位发生的问题,不仅要勇于承担责任,而且要在弄清各人的责任后,彻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魏清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