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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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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级主管企业的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亟需建立

北京一些无上级主管企业倒闭后拖欠职工工资和档案无人管理的教训说明,无上级主管企业的职工权益保护机制急需建立。

郑州市的民营企业在北京开办的大型商场“仟村百货”1998年底倒闭时,除欠下供货商和银行的巨额债务外,还拖欠909名职工4个月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850万元,平均每人9000多元。被拖欠工资的职工多次到北京市政府上访。幸好“仟村百货”在北京有自己的房产,由法院进行拍卖后,首先归还了拖欠职工的全部欠款,才使这些职工的利益得到保证。

北京另一家民营企业“红苹果”连锁店1997年倒闭时,除拖欠3000多万元的货款和房租外,还拖欠1400多名职工300多万元工资。由于企业主无力归还,拖欠职工的这些工资除只补发了很少一部分外,大部分可能不了了之。

“老福爷”商号是京港合资企业北京市佳莱法商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租用一家银行办公楼开办的商厦,1999年6月因拖欠大量租金和电费无法继续营业,关门后拖欠600多名职工工资和保险费160多万元,除去商号自己的电梯和一部分商品可卖出80万元外,还拖欠职工80多万元。位于朝阳区的民营企业卡玛大厦1998年倒闭时,由于突然关门,管理人员失散,至今一部分职工的档案下落不明。

一些民营、外商投资等无上级主管企业的倒闭,常常拖欠职工大量工资和保险费,引发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的安定。另外,企业突然倒闭,法人出走,管理人员散伙,使企业陷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职工的档案得不到有效保护或拿不出来,直接影响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再就业。为此,急需建立对职工权益和职工档案的保护机制。

北京市信访办的一些人员建议学习广东、海南一些地方的做法,无上级主管企业在开业时需向劳动保障部门预交一定的职工工资和保险费押金,万一企业倒闭,可以此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同时,要从多方面加强对无上级主管企业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月收缴无上级主管企业的三项保险费,不准拖欠。无上级主管企业的职工档案,应由政府部门主办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代为管理。 (任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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