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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多少职工享有“知情权”
新华社上海 5月20日电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近推出了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个人确认的新机制。这意味着,养老保险费缴多缴少,不再像以往那样只由单位说了算,而必须得到劳动者本人的确认。
按照国家当前实施的有关养老保险办法,养老金的发放水平与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的长短、缴费的数额密切相关。在国家为每位缴费者建立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既包括了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又包含了所在单位缴费额中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养老保险费。而大多数职工往往只能在工资单上了解个人缴纳的费额,而对单位缴纳部分却不知道。
据了解,有的企事业单位对以职工工资收入为基础的缴费基数的核定,尚不重视或认识上存在偏差,导致这些单位在申报结算时,时常出现少报、漏报、任意改变职工工资收入等违规现象,而职工本人却并不知情。这种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一味由单位自行确定的做法,使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不明不白”间受到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