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被盗不报案 反去敲诈人
镇安一村民被判刑9个月
本报讯 家产被盗本是受害人,自己却不报案,反而威胁他人,并敲诈现金1800元,结果成了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这是镇安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敲诈勒索案。
1998年5月6日,青铜镇柏胜村5组村民郭传金途经本组村民柯善文门前时,发现柯家门锁未锁,便将此事告知了柯善文的母亲。同年5月18日,柯善文回家发现缝纫机等物被盗,柯善文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却怀疑是郭传金所为,遂将郭传金叫到本组组长程显军处和自己家中殴打审问,威逼郭传金给他写下赔偿协议,收得现金1800元及700元欠条。镇安县人民检察院遂以敲诈勒索罪向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善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殴打他人,威逼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柯善文自愿返还郭传金的现金,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以敲诈勒索罪做出了如上判决。
(吕晶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