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政府文件得到落实
六职工胜诉
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西安市人民制革厂与陈国庆等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陈国庆等6名职工在历经两年多的上访、打官司后,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曾是西安市人民制革厂职工的陈国庆等6人,在企业改制后要求辞职,厂方也同意,但厂方却不按西安市有关规定付给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这6名职工遂向市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后又起诉至莲湖区人民法院,厂方不服区法院判决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4月19日以《政府文件何时才能给我们落实》为题,对6名职工的曲折经历作了详细的报道,随后,西安市中院也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西安市人民制革厂在实施企业改制后,陈国庆等人自愿辞职,自谋职业,制革厂同意并将决定送达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认可。制革厂在发放陈国庆等人辞职后的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问题上,未执行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发(1998)110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不妥。关于陈国庆等人辞职后的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问题,制革厂应按西安市1997年社会平均工资收入额5785元的标准,结合陈国庆等人的工作年限,按3—5倍的标准予以发给。上诉人制革厂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误、请求撤销原判、驳回陈国庆等6人起诉没有道理,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故原判正确,应予维持。 本报记者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