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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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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部分收入可免个税

据中央电视台消息 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有企业职工的部分收入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因为企业宣布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国企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收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以内的可免征个人税,超过这一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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