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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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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通知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66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二等每人每年提高360元,三等每人每年提高150元;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特等、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80元,二等、三等每人每年提高6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600元、480元、240元。为此,中央财政增加预算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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