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拒绝“强令冒险作业”
某建筑公司6名职工在作业时,因发现险情而拒绝作业,被拖工队长勒令停工检查。这6名职工不服,迅速上告到了工会。工会立即派员到现场作了调查,随即向有关部门作了反映并提出了建议,结果冒险作业的做法被制止,施工队长被停职。笔者闻听此事后颇为称道,因为这样做不仅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保护了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近年来,违章指挥并强令冒险作业的现象在一些企业屡见不鲜,由此而酿成的恶性事故也时有所闻。造成这类事故固然与指挥者有着直接的关系,但细细思来,与一些职工不敢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和某些工会组织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也相关联。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工人,在工作中服从指挥是理所当然的。但这种服从绝不是盲从。《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作为工会组织,更不可忽视自己的“维护”职能,因为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在劳动保护工作中有着自己的神圣职责。
要搞好安全生产,指挥者、工会、操作者均应认真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形成齐抓共管。如此,安全生产才会落到实处。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