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由于行政越权,致使历经五年赢得的胜诉判决成了一纸空文。满腔忧愤的受害人贾宝玉不禁感喟——
在彬县求个公道咋就这么难?
见到记者采访,贾宝玉满腔忧愤。
事情本身并不复杂。现年40岁,现在彬县商业总公司工作的中年人贾宝玉,1994年11月合法承包了彬县底店乡南头坳村耕地15亩,合同期25年。1995年初,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7号和75号文件精神,为配合全县果树建园工作,投资培育梨苗5万株、定植梨1215棵,利用苗木空地种植了玉米、西瓜、蔬菜等农作物。
然而,正当果树和作物长势喜人的时候,底店乡党委书记李义民、副书记郭义宏于1995年5月13日在召开的南头坳村群众大会上宣布,承包合同无效作废,土地收归集体。在地内种植的不管是“大烟土或生金子一律铲除”的决定命令下,地内一切作物一扫而光,惨遭涂炭。这次事件给该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加上25年期15亩梨园的破坏,无形资产达数百万元。
于是,从1995年6月开始,贾宝玉踏上了漫漫告官路,打了五年官司,八次开庭,四次裁定,四次判决,终于1998年拿到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终审”判决,尽管贾宝玉讨回了说法,但执行实在难住了法院。期间,彬县法院三次以7号、18号、21号文件请示县委、县人大重视解决,该贾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县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县人大也多次派人赴底店乡政府催办,然而乡政府依然我行我素。无奈,该贾与乡政府两次达成让步少赔30008元的协议。但是,底店乡政府并没有遵守协议诺言。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第二次和解协议规定的2000年元月31日前初次付给受害人贾宝玉40000元的时间还有40天时,一份由彬县信访局印发的《信访简报》以《领导会上解难案捌万元赔款得落实》为题,称:“贾宝玉行政赔偿终于划上了句号”。而事实却不是这样,鉴于此,2000年4月3日,彬县法院以10号文件《关于贾宝玉诉底店乡政府赔偿案原判决书恢复执行的请示报告》请示县委。
5月18日贾宝玉又找到彬县人民法院李院长,李院长讲,法院受地方党委领导,就该案如何执行,已多次向县委、人大、政法委送了专题请示报告,至今未见批复,就该案如何执行还需等待县委指示。
5月24日上午,彬县县委书记上官吉庆接待贾宝玉时说:县委对此案非常关心,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法院独立办案,执行案件是法院的正常工作,无需请示县委。
这里,记者引用贾宝玉一段令人深思的话:“连法律都不顾的原底店乡党委书记李义民,实施完破坏后,竟成了彬县司法局局长,确实令人费解;在西部大开发的今天,有这样的干部和如此的投资环境谁还敢来这里投资?”。 王新宽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