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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6月2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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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猫头鹰也要被判刑

近日,西铁运输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两农民受到刑事制裁。

去年11月中旬,湖南岳阳农民丁三平和陕西潼关农民孙各拉邂逅熟悉后,丁三平言称猫头鹰可以卖钱,拉拢孙各拉同去捕获。孙此时正愁没钱花,便欣然答应,很快在潼关县区域内捕到6只猫头鹰,装进纸箱带到潼关火车站,欲乘334次旅客列车运往外地出售,后被站上铁路公安发现,当场将其二人抓获。今年元月4日被依法逮捕。3月14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期间,6只猫头鹰亦由铁路公安部门交给潼关县林业局。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令禁止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丁某和孙某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近西铁运输法院对丁、孙二人依法开庭审理,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丁、孙有期徒刑5年和4年,还各判处罚金5000元。

胡雁静伟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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