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会经费中的“酱油钱”与“醋钱”岂能变通
工会财务制度规定,一切经费都要按规定的范围开支,专款专用,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买酱油的钱不能打醋”。但在工会财务工作中,用“买酱油的钱打醋”的现象,却随处可见,诸如,用职工活动经费去购置办工设施,改善办公条件,有的甚至购买大型的固定资产等,有的用职工教育经费,外出旅游观光,美其名曰为考察学习。
为什么“买酱油”的钱能被挪用去“打醋”呢?当然,有些“技巧”。常见的有三种:一是“集体研究承担责任”。本来是“买酱油”的钱,“集体研究以后”就可去“打醋”。遇到财务检查时露出了“马脚”,讲一番都是为“公”、共同承担责任的道理,有关部门见“生米已做成了熟饭”,在上级领导同意之后,就以“下不为例”不了了之。二是“灵活变通,不留后患”。本来“打醋”是计划外活动,但以“买酱油”为由,经批准后即去“打醋”。用“买酱油”的钱去“打醋”,帐面上留下的却是“买酱油”的痕迹。明明是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却记帐用于职工活动室,在职工活动经费中开支,明明是少数人用于游山玩水的费用,却记上组织职工参观学习。三是“暗箱操作,未加透明”,工会经费中“买酱油钱”和“醋钱”应都用在职工身上,多数开支应经职工群众讨论后使用。从近几年工会财务检查的情况来看,工会经费的开支,大部分是少数人在操作,职工无人知晓,失去群众监督。这些基层工会用“买酱油”的钱来“打醋”也就不奇怪了。同时,我们还发现,甚至有的连醋都没有打,而是用于少数人吃喝玩乐,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
因此,笔者呼吁:在国家对于整个经济环境治理的同时,用工会经费“买酱油”的钱去“打醋”这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也应整一整、治一治。
王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