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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单位不缴社保费不准领导晋级评模
新华社电 日前,天津市就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不得批准欠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晋级、评选先进和实行年薪制。
天津市政府要求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还欠计划的落实,今年年底前欠费单位要基本补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拒缴、瞒报、长期拖欠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按照国务院的有关《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工商管理部门要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单位欠费情况,对欠费单位不予核准独资、参股设立新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以及扩大经营范围;各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和人事部门,不得批准欠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晋级、评选先进和实行年薪制。对于有缴费能力但拒绝或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各级工会组织对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评定模范或先进。人民法院加大对欠费单位的执法力度,对涉及社会保险费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依法从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