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治理司法腐败出重拳
为铲除司法腐败,近日辽宁省省高院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10条规定》。
去年,辽宁全省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17人。省高院院长田凤岐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他指出:“全省12702名法院干警,去年一年办理了48万件案件,大多数是好的,但确实存在冤假错案、少数人确实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反腐败有必要深入、认真地抓下去,10条规定就是在这个前提下出台的。”
10条规定包括: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对出现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负有重大责任的,除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外,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对发现的冤假错案,确属违法办案的,对主审法官给予党政纪处分并通报全省,主审法官一年内出现两起以上错案的,取消法官资格。
建立故意违法办案一案否决制度,对因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而造成案件明显错误的,只要有一起就要撤销办案法官资格,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强化对违法违纪法官的检举、揭发、投诉制度,各级法院都要设立和完善举报中心,向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预警调整制度,对群众举报多,即使暂时不能查实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法官,也要从审判岗位上调整下来。建立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提查制度,对重大违法违纪线索及案件隐瞒不报或查处不力的,由上级法院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