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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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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过高可以不上班无根据

据新华社电 国家经贸委、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士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关气温超过37度摄氏度可以不上班的说法没有根据,但有关单位及企业应作好防暑降温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

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副局长任树奎说,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卫生部曾于1960年联合发布规定,提出在高温条件下可以适当调整劳动时间,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高温情况下可以不上班。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士也称,目前我国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气温达到多少度可以不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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