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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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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取消陕西13项交通收费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国家计委日前公布取消238项有关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要求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涉及我省的收费项目有13项。

这13项收费项目为:①铜川市道路建设附加费(陕价调发[97]28号);②铜川市交通管理费(陕建计[90]109号);③韩城市客运附加费;④华阴市城市道路建设附加费(陕建发[94]225号);⑤咸阳市道路建设费(咸政价定字[95]34号);⑥铜川市客运附加费(铜政发[93]91号);⑦铜川市超重车辆行驶费(铜政发[89]15号);⑧铜川市超重车辆过桥费(铜政发[89]15号);⑨安康市江北大道收费(安市政发[96]38号);市机动车辆占道费(华阴市政府[96]51号);?招手停车收费(榆林市1996年市长办公会定);?华阴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华阴市政府⑩汉中市道桥收费(西政发[94]20号);?华阴

财政部、国家计委有关通知指出,本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要求,应当立即停止这些项目的收费。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交。对不按规定予以取消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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