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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7月25日
社会新闻
02

岂能“火中枪假”

前不久,宝鸡市渭滨区有关执法部门在神龙镇冯家塬四荒干沟现场销毁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各种假冒伪劣商品被付之一炬。然而,执法人员刚一离开,一些围观的群众便一拥而上,钻进火堆,哄抢正在燃烧的烟、酒、副食等假冒商品。

哄抢正在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是私心作祟,贪“小便宜”的心理作怪。假冒伪劣商品有害身心健康,有害社会。哄抢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留之自用害己,送人害人,甚至可能酿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实乃“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哄抢正在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现象,也提醒有关执法部门,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一定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严格执法,严密组织,切实负责,彻底销毁,绝不能虎头蛇尾,半途而废,留下隐患,给一些人留下可乘之机。哄抢假冒伪劣商品“再利用”,对社会和人民群众重新造成危害。

同时也要教育群众认清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性,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更不能哄抢“再利用”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谨防“贪小便宜吃大亏”。 (袁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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