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0年08月02日
维权之页
03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法律责任

百事通先生: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请予以解答。

延安辛玉

辛玉同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是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是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是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可依据《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百事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