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南郑查处毁路事件
大河坎自来水筹建处被罚款
本报讯 8月26日,擅自挖掘破坏汉(中)南(江)路的南郑县大河坎自来水筹建处接受了汉中总段南郑路政稽查大队的处罚:赔偿4000元路产损失费,罚款1000元。
南郑大河坎自来水筹建处在未向公路部门联系申请的情况下,擅自在汉南二级路引道挖掘毁坏路面35米,计58.5m3。8月21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南郑路政稽查大队迅速赶往现场,依照法律程序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并向该处发出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事件发生后,当地县政府和市交通局的领导极为重视,全力协调处理了这起毁路事件。
(徐立生杨建设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