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航天四院推行分配新政策
工资发放与业绩考核挂钩
本报讯 航天四院于今年起,在院属主要厂所推行厂所长工作业绩、经济责任与工资分配挂钩的考核试点工作,对厂所党委书记的综合考核与工资分配办法与厂所长相同。
根据本办法,厂所长(经营者)、党委书记的工资分配分为基础工资与效益工资两部分,由院每半年考核一次,从院向厂所拨付的经费中进行抵扣发放。院根据有关细则确定出效益工资基数和系数,结合厂所长的业绩考核结果,以最终考核得分兑现经营者的效益工作。
四院推行经营者业绩考核与工资分配挂钩的考核分配制度,是实行经营者“准年薪制”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推行对经营者真正的年薪制考核,以建立健全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熊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