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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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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清理“隐形就业”现象

逐步解除已就业的下岗职工与原企业间的劳动关系

本报讯 针对国企下岗职工中存在较大数量“隐形就业”者的状况,我省劳动部门近年来从抓管理人手,在清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国企下岗职工中,不少人已经自谋职业,但由于种种原因不愿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些企业领导也出于怕麻烦心理,对这部分人不敢触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的实际情况,我省劳动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有关政策和工作重点,要求企业摸清情况,分类处理。对那些已经与新工作单位有了半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已领取个体经营执照等重新就业的人员,尽快解除原劳动关系。对临时就业人员,采取过渡性办法,可先酌情减发或不发基本生活保障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积极帮助其落实优惠政策,在其收入稳定或领取营业执照后逐步解决。一些企业通过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在清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如昆仑机械厂坚持抓好劳动基础管理,对每个需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都采取书面通知、厂内报纸、闭路电视等方式通知本人,并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几年来,该厂每年都有部分职工正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目前,该厂进入中心的1400多名下岗职工已安置953人,出中心率达65.6%,其中有450多名下岗职工直接走向社会,隶属首钢的十冶建筑公司严格规章制度,加强对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的管理,清理出500多名隐形就业的下岗职工,并解除了劳动关系。

(明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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