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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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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宝剑”不是摆设

平日里,时常耳闻一些企业职工私下议论厂长、经理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独断专行、骄奢淫逸。值得注意的是,发牢骚的居然还有不少是职工代表与工会干部,实在发人深思。

按照《企业法》和《工会法》规定,企业职代会和工会对行政具有监督职能。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转制改产调资升级、内部分配等重大问题,必须事先经职代会审议或征求工会意见。遣憾的是,现实生活中视这把“尚方宝剑”为摆设的可谓比比皆是,多见不怪,致使颁布已久的《企业法》和《工会法》在一些单位成了毫无约束力的一纸空文,严重挫伤了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妨碍了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进程,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的蔓延。

窃以为,导致这种有权不用、有法不依现象产生的根源不外乎有以下两点:一是少数企业厂长、经理不服监督,认为自己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权当“耳边风”;二是一些职工代表和工会干部不敢监督。这些同志片面认为自己只不过是行政领导的下属,生怕弄不好“掉乌纱”和“穿小鞋”。于是,遇事睁只眼闭只眼,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明哲保身态度。而缺乏必要的约束,对那些思想素质不那么完美的经营者而言,无异于一贴加速腐化堕落的“催化剂”,到头来,对企业,对经营者,对广大职工都有害无益。

实践雄辩地证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同接受工会、职代会监督,二者非但并行不悖,毫不矛盾,相反只会促进企业经营生产始终健康地向前发展,所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就是这个意思。须知,当面敢怒不敢言,背后怨天尤人发牢骚,纯属徒劳之举,于事毫无裨益,实不足取。 (秦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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