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镇安县纪委对该县张家乡乡长张洪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张洪森在任张家乡乡长期间,于1999年3月22日私自起草并签发了张家乡政府(1999)第10号文件《关于调整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的报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他于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在镇安县党校参加函授大专班学习,其学费已在原玉泉乡财政所列支报销,但其于1997年12月在高峰镇财政所重复报销1289元,将款归为己有。 (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