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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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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本报讯 昨天,省高级法院正式宣布建新闻发言人制度。这是省高院将法院工作与新闻工作相结合,并通过这种结合把全省法制宣传工作推向更高层次的一次尝试。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宋龙凌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省高院确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工作思路,审理的各类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的主要渠道。也是法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新闻发言人发布的各种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典型案例和改革措施,可以通过新闻媒介的传播,接受舆论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让社会讨论和评说;媒体也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渠道予以反馈和反映,防止个别司法腐败现象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提高发院工作的透明度。

据悉,省高院除了自身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以外,还将要求全省各中级法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本报记者 王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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