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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0月10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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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民政局强行“搭”婚照消协秉公维权不含糊

本报讯 岐山县民政局强行给登记结婚的青年人照结婚像,因质量差,被投诉到县消费者协会。消协秉公执法,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9月8日,宝鸡市的王某同未婚妻持双方婚姻状况证明书和像片资料,到岐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站申请结婚登记。该站工作人员说:“你俩拿的照片不能用,必须在我站照像,否则不办理结婚登记。”

王某认为自己提供的像片符合规定,不接受服务站的要求,并发生争执。为能及时领到结婚证,没有办法的王某只好在该站照了标价17元的像。因服务站照像质量太差,结婚证上用的还是王某自己提供的照片。王某觉得花了冤枉钱,又受了气,便向岐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及时调查了解,对服务站进行了批评。服务站向王某退还了17元照像款和32元交通费。 (王宗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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