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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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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单位犯罪案不分主从犯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最近一次会议通过的一项批复表明,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这项司法解释于10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是因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不久所作的关于单位犯信用证诈骗案件中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划分主、从犯问题的请示,而作上述批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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