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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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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房改政策部分调整

企业不得再筹集住房资金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财政部日前就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财政处理问题发出通知,今后企业不得再为职工构建住房筹集资金,企业向符合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收取的建房款,作为企业的负债管理。企业不再实行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管理制度,企业按月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计入企业的成本,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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