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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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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劳动执法大检查为职工擎起“安全网”

——访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宁长珊

为了巩固两个确保,深入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陕西将从本月开始到年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大检查活动。记者就群众关心的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宁长珊厅长。

记者: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对普通职工有哪些好处?为什么这样重视?抓得这么紧?

宁长珊: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支柱为一体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是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极为重视并着力解决的一个全局性问题;是涉及到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直接关系到普通百姓家庭美满、生活稳定、个人身体健康以及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等切身利益;只有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保障有力的“安全网”,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记者:目前,我省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方面出台了哪些重要规定?

宁长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事项通知》(陕政办通(2000)42号)要求,各级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今年要加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努力扩大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覆盖面,切实将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全部纳入养老、失业保险范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雇工都要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对应参加而未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在纳税时由地税部门按企业工资总额和规定费率直接扣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参保单位或个人随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扩面工作中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于长期中断养老保险、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记者:我省在社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方面有什么新办法、新举措?

宁长珊: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有四点:一是完善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了“五个统一、一个垂直”,即:养老保险统一政策、统一费率、统一项目、统一缴拨方式、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经办机构垂直管理。并从2001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收统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市)县(区)财政部门不再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各级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上缴到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二是在近期内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检查落实工作,特别是参保单位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对尚未参保的单位,促使其依法办理参保手续。三是在年底前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争取全省参保人数达到140万,力争达到160万,确保完成今年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县(区)及覆盖人数的目标任务。四是开展专项检查活动。10月份已在全省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清查检查工作;从现在到年底,各极劳动保障部门、地税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劳动执法检查工作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大检查活动,加大依法缴费力度,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发展。

记者:这次劳动执法大检查活动的主要范围、内容、方式是什么?

宁长珊:这次检查的范围是: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和《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及欠费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缴费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费的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情况。检查方式是: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税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机构的人员,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单位要逐户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同时将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在新闻媒体曝光。

记者:对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怎样进行督缴?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法律上有什么制约手段?

宁长珊:各级劳动保障、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清理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逐户核查欠费单位历年欠费数额,弄清欠费情况,对欠费单位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进行督缴并建立清缴跟踪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到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2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王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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