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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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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立案 可告到检察院

据《北京晨报》 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社会宣布:今后将继续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如果您发现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和违反法律的现象,可以通过热线电话、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等多种形式,请检察机关为您讨回公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或者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据介绍,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业务管辖包括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通州、顺义区以及平谷、密云县等区县人民检察院,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可向二分院提出立案监督要求。对管辖以外的案件,二分院也将及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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