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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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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不到工资放火烧厂打工者被判无期徒刑

一名刚满18岁的打工者,因为讨不着工资与老板发生争执,一气之下放火烧毁厂房,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1万余元。日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这名打工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损失7.3万元。

据了解,今年3月,农村青年王勇通过他人介绍,到一家私营企业——金华市亨达印刷有限公司做工。双方口头商定每月工资300元,6个月学徒期满后方可加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8月1日,王勇嫌工资太低,找业主邓某索要7月份工资,打算就此离厂不干了。这个厂的工资支付方式是要押下一个月工资,即8月份只能发6月的工资,业主没有答应王勇的要求,两人发生争吵。

8月2日凌晨5时许,王勇一觉睡醒后,仍觉得气愤,便用老虎钳橇开办公室,给业主家里打电话,索要工资。邓某在电话中骂王勇“神经病”后挂断了电话。接着,王勇再次打电话威胁说不给工资就要放火烧厂房。随后他将厂内的一桶汽油泼倒在地上。他第三次去打电话的时候已经没人接听了。

调查表明,王勇此时害怕业主带人到厂里打他,就打电话给“110”指挥中心,声称要放火。当“110”处警车赶到厂里时,王勇因没有看到邓某过来,心中更加恼火,遂用打火机点燃了汽油,火势迅速蔓延,熊熊大火很快将厂房机器设备等化为灰烬。

据了解,王勇父亲早逝,家境贫寒,在厂里工作近5个半月,实际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不到262元,其中还包括加班补贴在内,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每月3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居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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