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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1月2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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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失踪如何发放退休金?

百事通先生:

我有一事想麻烦你,即老教师退休出外就医失踪后,退休金如何发放?如何解决失踪问题?请予解答。眉县鞋厂王满怀

王满怀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劳动部劳办发(1993)163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的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费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

关于如何解决失踪问题,劳动部劳办险字(1990)1号规定:“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死亡待遇。”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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