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平谷检察院根据一封匿名举报信,将时年38岁、任北京公路局平谷分局副局长的焦士发逮捕入狱。次年,平谷检察院的起诉书送到平谷法院,案由为“贪污、受贿”。1998年4月,焦士发二次被捕入狱。1999年4月,焦士发提出上诉。历经数次波折,今年11月9日,市二中院审判长唐仑作出宣判:驳回平谷县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抗诉,维持平谷法院关于焦士发无罪的原判。至此,历时5年的这桩贪污受贿案以焦士发无罪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