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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闭372个小煤矿
本报讯 陕西省日前发出第五号公告,对372个煤矿明令限期关闭。这是陕西近年来关井压产的又一次大的行动。
这次明令关闭的372个煤矿中,榆林市110个,延安市66个,铜川市59个,渭南市75个,汉中市30个,咸阳市4个,宝鸡市5个,商州市3个,安康地区20个。要求这些煤矿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即拆除矿井的一切设备和地面建筑物,填平井口,恢复地貌,达到矿井关闭的标准。
公告关闭矿井已取得的各种证照,按管辖职权由有关地矿、煤炭、工商、土地、电力、公安等部门吊销或注销。经地(市)、县检查,对不能自行按照关闭或达不到关闭标准要求的矿井,由以上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于12月上旬前完成关闭矿井任务。同时,对关闭矿井填写关闭矿井登记表上报省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对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或已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但要求停产的矿井一律不得从事煤炭生产,违者按有关规定查处,以上要求事项由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监督实施。
目前,渭南、榆林、延安、铜川等地(市)按照陕西省第五号公告的要求,组织人力物力全面开展紧张的工作,公告关闭矿井基本停产,多数已经关闭,地貌相继恢复。
(景欣 天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