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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2月08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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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工业部203所高级工程师赵富春被砍伐倒下的树木砸成重伤,虽经抢救,仍成了植物人。住院两年,花费十几万元。他的女儿为了讨公道,官司也打了两年多,经过一案四审十次开庭,终算打赢了官司。请看特别报道:

艰难胜诉的前前后后

时间:公元2000年3月29日。

地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某民庭。

法庭正面,国徽高悬,法官表情严肃。原告、被告以及委托代理人以焦急的心情,期盼着判决结果。

审判长任遂德洪亮的声音在空中回响,本院认为:赵富春因他人伐树中安全警戒不周而进入伐树区被树砸伤,造成人身损害,请求判令赔偿,依法应予以支持。沣峪口公路段虽将树卖于刘松汉,但其为采伐许可证的持有人,在公路上伐树,负有职务上的警戒任务,在刘松汉伐树过程中,防范不力。赵富春个人通过时,又未依职权阻止,故应承担赵富春受到损害的主要责任。解军善承包了采伐行道树的工程,但刘松汉系发包人,兼有采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故解军善与刘松汉应共同适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原审认定的今后继续治疗费等费用因其尚未终结,具体数额无法确定,可以医疗后另行起诉,并判决如下:陕西公路管理总段沣峪口公路段和刘松汉、解军善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赔偿赵富春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抚养费99562.90元和43737.7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9950元及鉴定费1000元,刘松汉、解军善承担65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950元由公路段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赵富春的两个女儿赵玲梅、赵红梅及家人拿到这份判决书后,长叹一口气,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这个案子经过四审、十次开庭今天终于有了结果,回想往事,赵家的两个女儿及女婿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悲哀,压抑已久的情感像一股无法阻挡的洪流,一泄而下……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1998年4月2日17时,203所高级工程师赵富春乘本单位的小轿车,从西安返回203所,行至西万公路24.8公里处,因沣峪口公路管理段砍伐路西的行道树,公路段现场负责警戒的杨春民示意停车。赵富春和同车的张宏会下车去厕所。约十分钟后车被放行。此时,赵和张上了公路,见车向南开去,便快步追赶,这时,一棵被砍伐的树倒下,砸在赵的头部。赵仰面倒地,口鼻出血,不省人事。小车司机当即将赵送至兵器工业521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外伤性精神障碍。

后经积极抢救,赵富春保住了性命,但他完全失去记忆能力,无识别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自理能力全无。不吃不喝,大小便失禁,成了植物人。后经西安医科大学法学院诊断为:脑外伤性精神障碍,属二级伤残。

这一年,赵富春56岁。

赵富春是1966年清华大学物理系毕业的高才生,在火箭、导弹研制方面是所里的技术尖子,正承担着国家某项重要的科研任务。一场意外事故,使赵富春再没清醒过来。这对203所是意想不到的重大损失,对我国某项重要科研项目也是一次重大损失。当然,直接受打击影响最大的是他的家人。

赵富春的老伴于1988年不幸早逝。他含辛茹苦将一双女儿拉扯大,家中还有一个70多岁的老母亲。1998年,他的大女儿赵玲梅的孩子还不到1岁,小女儿赵红梅刚结婚不久。

赵富春成为植物人后,每天的医疗费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没有多少时间,赵家的积蓄花光了,女儿只好四处借钱,给父亲看病。赵富春的体重也从140多斤,消瘦到90多斤。这期间,赵富春的女儿、女婿以及203所曾派人多次到沣峪口公路管理段,商谈赵富春住院治疗费用。可该段领导采取回避政策。截止记者发稿时,沣峪口公路管理段仍无一人探望过赵富春,在与沣峪口公路管理段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赵富春的家人于1998年9月15日,一纸诉状,将沣峪口公路管理段告上长安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长期护理费、营养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各种费用共计484161.13元。

于是,一场一案四审十次开庭的官司拉开了帷幕……

1998年12月19日,长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刘松汉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赔偿赵富春自1998年4月2日至同年11月17日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共计102471.56元,沣峪口公路管理段负连带赔偿责任。

赵富春家人不服,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继续治疗费14万元以及长期营养、护理费229936元。主要责任人应是沣峪口公路管理段,遂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9年3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长安县人民法院(1998)1794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1999年11月5日,长安县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判决书。沣峪口公路管理段应负主要责任,赔偿赵富春各种费用177475.40元。解军善赔偿赵富春各种费用35825.12元,刘松汉负连带赔偿责任。

对这一判决,原告、被告均不服,沣峪口公路管理段认为赵富春受伤时,他们没有放行车辆行人,故不负责任,又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场面。

近日,记者再次到203所,据悉,沣峪口公路管理段只给赵富春付了两万元,其它费用以及刘松汉、解军善个人一分钱也没给。据了解:赵家为这场官司已花费2.3万元,西安市中院的终审判决能完全执行吗,她父亲今后的治疗护理费用仍居高不下,再次起诉会是什么结果?凡知道此事的人都在密切关注着。

本报记者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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