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乡镇企业劳动保护“欠账”多
编辑同志:
《劳动法》已实施多年,但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发现,乡镇企业工人劳动保护工作“欠账”比较多,具体表现在:
环境恶劣。由于大多数乡镇企业先天不足,上马时比较仓促,加之资金少,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投资跟不上,职工的劳动环境恶劣,工人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时间没保障。《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而相当多的乡镇企业工人“连轴转”,一干十几个小时是常事。
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培训,而大多数乡镇企业不愿建立工会组织,即使建立了,许多也形同虚设,不能真正为工人“撑腰壮胆”办实事。有的直接是厂长、工会主席一肩挑,搞“一言堂”。
■鲁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