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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1月1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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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不公布 酬金被克扣 管理显混乱

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会议罢免所主任

2001年1月16日,对在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全体律师来说,是不平常的一天。经合伙人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及规章,罢免了该所主任刘儒生的职务,对其合伙人资格予以除名。

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当代人)始建于1998年,采取的是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由刘儒生和王若峰、杨丕生三人合伙组成,刘任主任。

1月16日,该所开合伙人会议时,记者在现场,目睹了全部过程。

合伙人会议主要内容是:“当代人”成立至今,从未公布过财务及收支情况;刘儒生克扣律师的劳务酬金,有的已达几万元;刘儒生还有其它严重违反律师管理法规、违反律师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等。

合伙人会议有刘儒生、王若峰、杨丕生参加。并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及《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第七条和《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章程》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如下决定:

罢免刘儒生的主任职务;对刘儒生合伙人资格予以除名;经合伙人提名,律师大会表决通过,成立临时管理小组,由任振杰任组长,成员有王若峰、杨丕生等人,负责受理与刘儒生的交接事宜及日常管理工作。

参加律师大会的共有16人,除刘儒生外,15人全部同意上述决定。

刘儒生也承认:“当代人”成立以来,没有公布过帐目;有的律师酬金因种种原因没能兑付;工作一忙,团结没搞好,管理上也有缺点。

合伙人之一的王若峰和杨丕生告诉记者:罢免刘儒生职务一事,是按有关法规进行的。记者在这里看到了《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陕西当代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等相关的法规条文。

刘儒生则认为:这种作法是不合法规的,是要经有关部门参加批准的。

当王若峰、杨丕生让刘儒生拿出相关法规看时,刘仍是坚持自己的说法。

事后,记者专程到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咨询此次“罢免”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事宜。该处负责人鱼安刚告诉记者:我们刚得知“当代人”罢免刘儒生职务一事。我们不干涉“当代人”发生的合伙人变动的事。如果是国有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就要管。他们(当代人)只要按照有关法规,对合伙人进行变更是可以的。该所有的事较复杂,我们也要调查。

据了解,目前,“当代人”临时管理小组已进入交接中,该所的业务工作正常,律师们对未来充满着希望。本报将追踪报道相关事宜。本报记者 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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