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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2月0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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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裁员再不能“为所欲为”

据《法制日报》上海市日前出台《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办法》。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已出现亏损,在裁员前必须先采取生产自救措施:首先停止招工,其次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包括外地劳动力),再停止加班加点,最后降低工资。在上述措施满半年仍然亏损且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好转的,企业才可实施经济性裁员。在裁员前,企业代表必须就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与工会代表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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