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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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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纬·憩心亭
04

中国第一劫机犯卓长仁命毙台北

□文/阿炅

中国的民航事业在20世纪80年代前还是一方禾被歹徒染指得逞的绿洲,1983年5月5日,这方绿洲遭到歹徒的践踏。劫机主犯叫卓长仁,他扛着“争民主、争自由”的大旗,在台湾落脚不到10年的时光里,享尽了台湾当局赐予的“风流”。孰料,他摇身一变,竟沦为杀人劫财罪犯,经一审、上诉二审和4次重审后,2000年9月22日,被台湾当局判处死刑,并于近日执行枪决。这对国民党捧出来的“义士”和台湾当局而言,真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中国民航296号客机被劫

1983年5月5日上午,载有96名乘客的中国民航296号三叉客机从沈阳东塔机场腾空而起,朝上海飞去。飞机升空9000米的高度后开始平飞。数分钟后,领航员王培富从驾驶舱走到客舱取东西,发现前客舱的最后一排座位上,有几个神态可疑的人在交头接耳,他便警觉地告诉空中小姐,要严密监视这几个人的行动。

果然,刚过一会儿,后排的两位年轻人便同时站起来,朝前走去。“请问二位,你们要干什么。”空姐程梅温的话中透着威严。

“上厕所去。”

“您的方向弄错了,厕所是在后边。”

两人无可奈何地走回去,屁股一挨到座位上,他们便“唰”地一道站立起来,亮出手枪,凶相毕露地狂叫:“谁也不准动,谁动就打死谁?”

“他们是暴徒?”程梅温敏捷地按了警铃。

“砰、砰……”暴徒开枪了。子弹空过舱门,射进了驾驶舱。随后,劫机暴徒勒令机长王仪轩飞往韩国。当日13时13分,飞机降落在距汉城东北79公里的春川机场。

中国第一劫机暴徒何许人也?答案立即显示出6个罪恶的名字: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健、王彦军、吴云飞和高东平。

主犯卓长仁,原是辽宁省机电设备公司统配主品科汽车计划员,曾长期往返广州、沈阳等地进行倒卖汽车、行贿受贿、投机诈骗等活动,被冠以“汽车大王”的绰号。1982年3月,辽宁省政法机关根据群众的揭发,已将他的犯罪活动行为列为全省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之一。1982年9月,辽宁省机电设备公司对他作出了停职审查的决定,并准备依法逮捕法办。

姜洪军、安卫健、王彦军和吴云飞也不是什么好人,他们分别犯有流氓、盗窃、诈骗等犯罪前科,被公安机关拘留过。6名劫机犯中惟一的女性高东平,是卓长仁的“姘妇”。

1983年5月5日下午5时许,台湾当局的电台陆续播报了卓长仁等6名暴徒劫机的新闻,其报道声称,机上的5男1女是为了“争取民主自由”,“劫机”被说成“夺机”投台……

6名劫机暴徒入台秘密

客机被劫持,降落在当时与中国没有什么外交关系的南朝鲜,这起劫机事件复杂化了。那么,此事件究竟是以什么方式解决的?卓长仁等暴徒又是怎么入台的呢?至今略知一二的人很少。我们可以从一位原民航局长的一篇回忆录中,以及台湾当年几位紧追“55”劫机事件采访的记者手稿中找到一些内幕材料。

1983年5月5日,中国民航局一间会议室里,坐满了中央书记处派往前来作调查的研究人员,民航局局长正介绍民航的情况。

离午饭时间还有半小时左右,民航局秘书白志坚打来电话,急告:“沈阳飞上海的班机被劫,请迅速回局。”

民航局长大吃一惊,随即匆匆赶回民航总局调度指挥室。

5月7日上午8时,一架专机直飞汉城。到达汉城的当天,我代表团与韩方举行了3次谈判。第3次谈判集中讨论处理劫机罪犯的问题。我方严正指出,应立即将劫机犯交由中国政府依法惩办。理由有二:其一,这些劫机犯是早就是被我公安机关通缉在案的刑事犯罪分子;其二,罪行发生在中国民航的班机上,仍属中国主权管辖。他们既触犯了国际公法,也触犯了中国的刑法。汉城的谈判代表虽然同意遵守1970年的海牙公约,但始终坚持按汉城现行的有关刑法处理劫机犯,不同意引渡惩办。

两种意见分歧十分尖锐,很难统一。对此,我方强调指出,即使在当地处理,也必须要严格按汉城当局《飞机航行安全法》第8、第9条执行惩办。该法明文规定:对劫机犯可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卓长仁一伙开枪伤害人员,理应处以重刑。

5月16日,在我代表团的努力下,被劫的296号三叉客机载着90名乘客安全返回北京。

8月13日,卓长仁劫机案在汉城开庭审判。卓长仁等6人被判了一年徒刑。

在韩方“宽大”处理下,卓长仁等暴徒投台的阴谋破天荒得逞。台湾当局为了反共宣传需要,通过种种外交途径,玩弄种种阴谋手段,终于将在汉城宣判才几天的罪恶之徒,当成“争自由”的夺机英雄接到了台湾,不仅为6个人安排了工作或是送进学校读书,而且每人发给300万美元巨额赏金,把他们封为所谓追求自由的“反共义士”。

台记者揭穿劫机真相

1988年,卓长仁就被赶出“大陆问题研究中心”,送进了国民党的“政战学校”洗脑筋。

空虚、孤独、渺茫交加的卓长仁很快作出了消沉选择——结婚。1988年4月11日,卓长仁与多年来一直姘居的高东平,在台北举行了婚礼。

这一消息立即被台湾所有新闻媒体炒得轰轰烈烈,引起当局各界人士关注。台湾国大代表吴哲朗先生亲自起草诉状,告卓长仁犯了重婚罪。于是,台湾许多记者和政界人士开始思考:卓长仁劫机到底为了什么?

这个疑问不到一年时间就获得答案。那时,台湾当局已允许岛内居民到大陆探亲。自开始就跟踪采访卓长仁劫机事件的台湾《时报周刊》副总编赵慕蒿先生秘密到了沈阳,写下了这样的采访手记。

“经过北京中国记协同意,并通过了辽宁记协的协助,我于1988年冬天抵达沈阳。第二天,就在一家机械厂内见到卓长仁的原妻子王玉春。在厂房会客室谈到卓长仁,只是三言两语之后,我就发现卓长仁的所谓‘投奔自由’,说穿了就是和高东平私奔。

“我又在沈阳市民主路上找到高东平的家,劫机事件后,高东平父母搬了出去。附近的一位邻居说,高东平原本是一名机床厂的工人,卓长仁与高东平有了来往不久就被邻里发觉,而她单位的领导也曾向高东平提出过劝告,但是高东平和卓长仁的越轨行为还是不断升级。显然,在难以割舍的心态下,造成了冒险劫机行动。”

密访沈阳之后,赵慕嵩发现卓长仁根本不是什么“义士”。于是,他在《时报周刊》上发出了在大陆采访的报道。

卓长仁劫机秘密被揭穿后,什么“不仁不义之徒”、“没良心的狗杂种”、“6名劫机犯是国际恐怖暴徒应判死刑”等舆论四起,在这种千夫所指、万民唾骂的生活环境中,卓长仁精神苦闷,度日如年。

劫机犯沦为杀人犯

卓长仁继“大狗熊”事件和重婚罪风波后,更倒霉的事情又发生了。1991年8月6日,台北国泰医院副院长王欲明的儿子王俊杰,被人发现被勒死在轿车的行李箱里,警方经过半年多的调查,确信死者与卓长仁有金钱来往,于是把侦查方向对准卓长仁展开调查。两个月后,台湾当局下令收押了卓长仁及同谋施小宁、姜洪军等3名嫌疑犯。

1992年5月,卓长仁被台检察官依据掳人勒索及涉嫌杀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28日,卓长仁在台北桃园地方法院被判处死刑。

判决书指出,王俊杰被绑架撕票案发生在1991年8月16日,卓长仁、姜洪军等人投资期货买卖,在投资不当和经营不善的情况下,造成亏损连连,负债累累。于是以中介土地买卖为由,诱骗台湾国泰医院副院长王欲明之子王俊杰到卓长仁位于台北县淡水镇的住处,并将其杀害弃尸桃园后再向王家勒赎新台币5000万。

当卓长仁涉及王俊杰命案提起公诉的时候,他便演出一套套金蝉脱壳之术。首先是替自己造势以引起当局重视,他曾扬言,辽宁省政府的对台办人士已向他表示,希望他回沈阳,不但既往不咎,而且让他担任对台办主任。

台湾记者当即挂电话向辽宁省对台办公室查证。对台办的主任张仁寿回答:那是不可能!卓长仁一旦返回大陆,公安机关必定依法逮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卓长仁的谎言被新闻媒体揭穿后,随即又亮出一招,向新闻记者叫冤:他说,在法院审理期间,警方办案人员经常以灌汽油、灌水等行刑手法,使他不得不招供……

此案一审、二审中,卓长仁等3人被判处死刑。,但3人不服,两次向台湾“最高法院”上诉,2000年9月22日,台湾“最高法院”驳回卓长仁、姜洪军的上诉,终审判决两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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